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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溧阳市教育局第三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通知

时间:2023/10/9 16:32:19 来源:组织人事科作者:组织人事科字体显示:大 中 小阅读:

各有关人员:

按我省规定,2023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进行。现将申请认定初中、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格检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体检对象

2023年第批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确认通过人员。

二、体检地点

溧阳市人民医院体检部。

 (建设西70号人民医院门诊四楼体检部)

三、体检时间与安排

1017日至1020上午8:00-9:30),已经参加2023年上半年溧阳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新教师入职体检的人员,凭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,可免予重复体检。

四、体检项目

1.临床:内科、外科、眼科、五官科、口腔科、测血压;2.心电图;3.肝功能;4.空腹血糖;5.肾功能;6.胸片;7.B超;8.尿常规;9.血常规。

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已婚人员需增加淋球菌、梅毒螺旋体、滴虫、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。

五、体检要求

(一)准备工作

1.带好身份证。

2.带好体检表。详见附件1A4纸双面打印,须贴上彩照。

    3.带好体检费。(幼儿园组:约360元,中小学组220元。)

5体检当日空腹。

(二)体检程序

1.体检报到:申请人医院体检时,须凭身份证、《体检表》(自带,贴好本人照片)办理审核、缴费手续方可体检,届时,体检部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、验证身份,盖章,并统一填写体检编号,同时发放早餐券。

    2.各项目体检: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部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,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的检查。同时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,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,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。

3.上交体检表: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把《体检表》留在体检部交表处自行带回无效。因生理周期不能进行妇科检查的,请把体检表格留在体检中心,待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检。

4.体检结果:体检结束后,申请人无需到体检医院取回体检表,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取回并放入申请人的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》中。

注意:体检个别项目需复检人员由医院三天内电话通知。体检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再单独通知。

5.未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人员,视为自动放弃。

六、注意事项

(一)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。

妊娠期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,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,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,并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。材料齐全后,可以先进行认定,但证书暂缓发放。一年内补做未检项目,合格后发放教师资格证书。(不含备孕人员)

(二)须自觉遵守纪律,维护秩序,不随地扔垃圾,不高声喧哗,不损坏公物。

(三)体检隔天晚上10点以后禁食,体检当天早上抽血、B超两项做完后才能进食(医院提供早餐)。

七、相关政策

(一)体检项目、办法、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师〔200259号文件)和《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》(苏教人〔201014号)要求进行。

(二)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,均应进行体检。

(三)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,提出复查要求,经主检医师同意,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,可予复查。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,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,最多复检一次。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。

(四)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,如发现有作弊行为,取消申请资格;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、不清楚的情况,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。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,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。

(五)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,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。

(六)体检表“既往病史”一栏,申请人应如实填写。如有隐瞒病情,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消教师资格,按弄虚作假、骗取教师资格处理,撤销其教师资格。

(七)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,不退还本人。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。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。

咨询电话:0519-87228084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溧阳市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3年10月9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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